引言
自打有人类出现开始,宗教信仰也由此诞生,在人类历史长河中,宗教信仰也拥有着强大蓬勃的生命力。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,我国宗教的历史发展也是源远流长,除了本土道教之外,又从其他国家传入了许多宗教。因此,宗教治理与管理也是一大重要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和社会治理手段。
元朝是我国历史上疆域最大的朝代,其版图“北逾阴山,西及流沙,东尽辽左,南越海表”。但虽如此,作为元朝的建立者蒙古族并没有自己的宗教信仰,一片空白。“因其俗而柔其人”便是其广泛应用的重要手段,进而形成了“百花齐放”的和谐局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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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时期全图
一、起舞于“海上丝路”,世界性宗教与本土道教蓬勃共生
公元年,忽必烈改国号为“大元”建立了元朝,一开始,出身于游牧民族的元朝统治者自身本没有宗教信仰,且其本身的文化程度相对落后,面对帝国辽阔的疆域,有一些地区广阔险远,治理上难度极大。因此其提出了“因其俗而柔其人”,设立了郡县制。同时面对帝国领域内众多宗教,都秉持着交流并存、宽容开放的态度,保留了当地的文化风俗,进而想要让当地人归化,这就为后来的“百花齐放”打下了基础。
元朝在自身的发展中,实行的开放的对外政策,在职官、外交、文化和经济等各个方面都秉持着开放交流的态度。我们在元朝堂可以看到蒙古人、中亚的色目人,以及汉人、高丽人等。不光是庙堂之上官员的组成可以见到这个现象,在经济贸易的跨海贸易的发展当中实行起了“往来互市,各从所欲”的贸易政策,海上丝绸之路更是在这个时期达到了巅峰。
泉州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一个起点,海外贸易十分发达,在当时更是元代的海上贸易十分重要的一座海港城市。奇珍异宝、富商巨贾与世界各地各式各样的文化更是荟萃于此。正如时人吴澄感慨:“泉,七闽之都会也。番货远物、异宝珍玩之所渊薮,殊方别域富商巨贾之所窟宅,号为天下最”。更有诗曰:“裹头赤脚半蕃商,大舶商樯多海宝”。元朝泉州发现的50余方基督教石刻,更是在将这段开放交流的历史清晰呈现在我们眼前,他们的雕刻造型多姿多彩,有基督教典型的十字架,还有莲花、云纹等,充分体现了各个宗教在中国这片土地上产生的碰撞与交流,
于是,一张羊皮纸上描绘的道路从此将海洋两岸的陆地连接在了一起,跟海外蕃商人一同到来的,不光有丰富商品和各种奇珍异宝,宗教信仰更是在这条路上翩翩起舞,传入中国领土,在元朝的政治治理和宗教管理中谱写了一段经典的旋律。
二、“治”而不“管”则罔,尽“管”而不“治”则殆
中国古代历来都是君主专制制度,权力高度集中。元朝统治的大帝国横跨了欧亚大陆,地域辽阔,本身文化就多姿多彩,宗教信仰更是多种多样。宗教信仰的背后,是宗教观念、体验、活动、设施还有组织的结合,是一股极为庞大的势力。这便给元代的统治者带来了一定的挑战,于是,政教关系之间的张力平衡便是一个突出问题。有趣的是,不同古往今来的些许朝代的“过度管理”一样,本着“镇护国家”及“纳福养生”的目的,蒙元统治者对于各类宗教基本都在所不禁,供以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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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时期海上贸易
是什么叩开了元代高水平宗教治理的大门的呢?蒙古族本身的文化相对落后,虽一开始并没有属于自己完备的宗教体系,但其法治的思想根植于统治者的血脉当中,于是一开始便从“立法”开始,推行了诸多关于宗教治理的政策法规,这便为后来宗教多样化的空前盛世打下基础。而其对于宗教的立法理念,也与一代天骄成吉思汗所制定的《大札撒》一脉相承,“尊重宗教信仰”和“免除宗教差役赋税”两条贯穿宗教法规始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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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始祖忽必烈
“治理“与”管理“只有一字之差,但是其中相差的确是系统理念。治”偏旁的“三点水”,与制度之“制”的“立刀”形成鲜明的对比,一个是柔性的浸润、引导、嬗变,一个是管理、约束、控制,而治理之“治”更多是。“治”而不“管”则罔,尽“管”而不“治”则殆,元统治者以宗教宽容和“一视同仁”的宗教政策作为基础,对中外各宗教实施间接治理。依托于宗教管理机构和代理人治理的双管齐下、“管”、“治”结合是元代统治者找到的正解。
元朝对于宗教的管控治理设有专门的宗教管理机关。中央层面设有掌管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的宣政院;针对基督教,元廷设立崇福司,专门掌管基督教及其教士、十字寺(教堂)等事务的中央机构;针对伊斯兰教,元廷设立“回回掌教哈的司”,专门处理穆斯林内部的宗教事务,为蒙元皇室“告天祝祷”,并以伊斯兰教法解穆斯林内部纠纷。
值得一提的,当时与外国番商交往密切,除此外还有一个具有宗教事务管理权限的机构——“提举市舶司”,这是宋元朝廷设在地方的海关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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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南堂
面对如此广袤的帝国领土以及如此缤纷绚烂的宗教文化,管理起来甚有难度,试问哪一个统治者面临此等问题时不会觉得棘手呢?但是面对政教管理之艰与政教相悖之难,统治者并没有消极应对,其积极应对的态度与颁布因地制宜的规章制度,很好的回答了这个问题,真正找到了政教管理的良性张力。
除却专门的管理机构之外,在树立中央权威的前提下,元朝政府又巧妙沿用了宋人的智慧,对各宗教实行了所谓的“代理人治理”。何谓代理人治理?代理人治理就是元朝政府对于各宗教内部的具体事务(如一般宗教管理事务、宗教活动、宗教祭祀等)不直接过问,但也并不意味着放之任之肆意发展,而是任命各宗教的领袖,委托其处理,并对宗教内和政府负责。因其同为“蕃商”,对本民族风俗习惯、人文风情、法律等更为了解,这便是从宋代的“蕃长”治理中一路沿袭下来的“蕃长”治理。
泉州出土的一方墓碑石——著名的《帖迷答扫马等立的墓碑石》,有学者推测这位年在泉州去世的基督教聂斯脱利派主教,也就是元朝泉州乃至“江南诸路”的总主教,诸多证据都能证明代理人治理这一治理方法是真实存在的。
在各宗教团体中,元廷设立相关代理人,与宗教和教团相关的一般事务都由其负责管理,具有诉讼管辖权,例如佛教寺院中,住持就拥有这种权力。
《元典章》记载:“依着在先圣旨体例,奸盗诈伪、致伤人命,但犯重罪过的,管民官问者。除这的之外,和尚每自其间不拣甚麼相告的勾当有呵,各寺院里住持的和尚头目结绝了者。僧俗相争田土,告的勾当有呵,管民官与各寺院里住持的和尚头目一同问了断者”。意思就是除“奸盗诈伪、致伤人命"等严重刑事犯罪之外的纠纷,寺院的住持都有管辖权。而寺院与俗众之间产生的土地纠纷,由住持与官府共同审判决断。
在不违反国家基本法度的前提之下,元廷给予了代理人巨大的权限,同时这些代理人须对元廷负责,接受元廷赏罚。另一方面,元廷还以其强力与崇高的权威为宗教治理的实施提供后盾和保证,并铨选有相关宗教背景的人士出任高官,从而达到了比较高的宗教治理的水平。
三、政教张力不断探寻,衍生民族融合下的最强文明
中国文明五千年的治理智慧中,从元代的宗教治理、各种宗教的传播和发展中我们看到了统治者的时代智慧,在今天我们也仍然可以在古籍中,在一些地方的园林院寺探寻痕迹。直至今日,我们仍然能够在福建泉州看见许多宗教的痕迹,有趣的是,泉州也被称为“世界宗教博物馆”,佛教、伊斯兰教、印度教、基督教、天主教、摩尼教、日本教、拜物教等多种宗教和中国本土的道教曾相继在这里传播,交相辉映,共同迸发出蓬勃生机。泉州还有规模宏大的各类寺院、教堂等,他们极具特色,建筑精美,巍峨壮观,有的还是重要的旅游景点;开元寺东西双塔、清源山的灵山圣墓、摩尼教的草庵、泉南堂等在历史上也留下了许多名人的足迹,在现代更是被人列举为泉州必去的景点。
“因其俗而柔其人“是元廷对于地方所实施的治理政策,”一视同仁,兼容并包“是其对于宗教治理秉持的策略。正是有了这么多明智之举,元朝处在我国历史上一次重要的民族大融合时期,这一时期,“因俗而治、兼容并蓄”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推行促进了中华各民族之间不断交流、交往、交融,政治上也取得了极大的进步,在元朝宗教文化发展的进路上,与着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一同发展,共同促使多民族融合,也极大的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,这在古往今来都是空前的。
结语
元廷对于宗教问题的重视程度、相关政策法规的详尽程度及设立相关机关的繁复程度,在上下几千年历史中也是难以得见的。元朝兼容并包的宗教文化,没有激烈的交锋和暴力的工具,取而代之的是在政府良性的引导下外来文化和本土文化的交辉相映。在一开始没有系统的宗教文化的蒙元统治者,对待外来宗教事物的态度上不是简单的支配与操纵,我们更加看到了他们身上对话、辩论和融会贯通。
参考文献
《岛夷志略》
《元典章》
《吴文正公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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